审批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申请方式 |
纸质 |
审批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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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市场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310-3148237 |
承诺时间 |
报告书:15个工作日 报告表:7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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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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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申报事项及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3.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纸质版材料与电子文档材料内容一致(需提供PDF格式和doc格式) (二)禁止性要求: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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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材料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文字版、电子版(来源:登陆邯郸政务服务网http://hd.hbzwfw.gov.cn/下载或业务系统,填报后保存打印,主页盖章) (1)封皮、扉页、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承诺书、委托书、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等需签字、盖章位置应为原签、原章 (2)电子版文件应为上述纸板原件彩色扫描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1)需签字、盖章位置应为原签、原章 (2)填写清晰有效 3.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1)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提供原件(审查后退回) 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专题报告文字版、电子版 (1)封皮、扉页等需签字、盖章位置应为原签、原章 (2)电子版文件应为上述纸板原件彩色扫描件。 5.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原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需进一步提供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发票或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出具的处罚到位的说明) (1)需签字、盖章位置应为原签、原章 (2)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文字版、电子版(来源:登陆邯郸政务服务网http://hd.hbzwfw.gov.cn/下载或业务系统,填报后保存打印,主页盖章) (1)封皮、扉页、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承诺书、委托书、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等需签字、盖章位置应为原签、原章 (2)电子版文件应为上述纸板原件彩色扫描件。
(1)需签字、盖章位置应为原签、原章 (2)填写清晰有效 3.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1)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提供原件(审查后退回) 4.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原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需进一步提供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发票或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出具的处罚到位的说明) (1)需签字、盖章位置应为原签、原章 (2)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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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
(一)受理(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二)审查(由科室工作人员依法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材料无误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技术评估审核); (三)审核(第三方出具技术审核报告后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四)审批(主管领导审核后上局务会进行研究); (五)办结(局务会通过后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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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许可内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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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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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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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复兴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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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件一式二份(本人一份、审批机关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