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5-0975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名称: 复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复兴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号: 复政办〔2025〕18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1日

效力状态:

复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复兴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邯郸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25〕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复兴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以《事项清单》为核心依据,全面梳理本单位政务服务职责,精准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子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增设审批事项或开展服务。

二、规范开展审批服务工作。针对《事项清单》中明确的市级下放(委托)区级实施事项,各承接单位要提前做好业务培训、系统对接等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层级和职责开展审批,确保“接得住、办得好”;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自行实施审批或变相设置审批门槛。各单位必须严格依据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开展审批服务,严禁随意增设前置确认、现场核查等环节,严禁擅自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或数量限制,切实保障企业群众“按指南办事、依标准审批”。

三、健全审批与监管协同机制。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理顺审批与监管职责边界。对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区行政审批局要在审批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过程、结果等关键信息同步推送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复兴区实际,针对工程建设项目、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管对象及具体监管措施,依法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并在监管信息产生后 2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区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互反馈”,构建“事前精准指导、事中高效审批、事后闭环监管”的全链条管理格局,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与监管效能。

复兴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复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