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 区政法委办公室
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经中共复兴区委政法委员会评定,拟确认李延诏同志救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中共复兴区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人:张娜娜
联系电话:0310-3148967
联系地址:中共复兴区委政法委员会502室
附件:李延诏同志主要事迹材料。
中共复兴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李延诏同志主要事迹材料
李延诏,男,1985年4月出生,家住丛台区三陵乡西陶庄村光明街1号。
2021年7月22日,13时10分左右,邯郸电信铁西营销中心智家工程师李延诏接到康庄乡北李庄村用户报修电话后,到用户家中进行检修。在检修过程中,听到“孩子掉水里了”的呼救,紧接着看到一男孩在不远处的深坑中挣扎。于是,李延诏在确认男孩位置后,跳入水中将男孩救出,岸上村民合力将孩子平安送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