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事项备注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民政领域(3项) | ||||||
1 |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行政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民政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
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行政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民政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
3 | 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 民政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