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兴经济开发区存量企业亩均效益管理的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为提升开发区现有企业发展质效,促进企业走“重效益、重创新、少消耗”高质量发展道路,实现要素优化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起草制订了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五章十条。第一至三条概括了企业需要发展的方向,办法适用范围以及对存量企业将实施激励管理和退出管理机制。第四条明确了管理标准,要求开发区存量企业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并依法在复兴区缴纳税费,达到20万元/亩及以上,按照国家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要求,推进减污降碳治理。第五条对已入驻开发区的存量企业进行分类施策,核定了亩均税收指标基准数,分4个等级,A类为亩均税收≧20万元/亩·年,B类为亩均税收在12-20万元/亩·年之间(包含12),C类为亩均税收在6-12万元/亩·年之间(包含6),D类为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亩·年。第六条厂房租金企业采取反向激励,租金基础价定为每月12元/平方米,结合亩均税收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评为A类企业的租赁价格按每月6元/平方米收取;评为B类企业的租赁价格按每月8元/平方米收取;评为C类企业的租赁价格按每月12元/平方米收取;评为D类企业的租赁价格按每月15元/平方米收取。
单独供地的存量企业实施亩均税收晋级扶持(考核时间为整自然年度),A类企业年度亩均税收增幅在10%以上的扶持20万元;B类企业年度亩均税收晋级A类的扶持50万元;C类企业年度亩均税收晋级B类的扶持30万元;D类企业年度亩均税收晋级C类的扶持20万元。
租赁标准厂房企业,连续两年考核为D类企业的,启动退出程序。单独供地D类企业第一年没有晋位C类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两年没有晋位C类的给予黄牌预警;三年没有晋位C类的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第七条明确了入驻标准厂房企业退出标准和单独供地企业退出标准。第八条对退出程序进行明确,分为约谈、整改、清退3个步骤。
第九、十条对考核、兑现时间及入驻标准厂房缴纳租金其他情况进行解释。
三、该办法由复兴经济开发区起草完成后,分别征询了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投促服务中、区商务局、区审计局等9个单位意见,使得该办法内容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