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
根据《河北省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河北省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八十七条有关规定,解除(终止)邯郸国药乐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交桥店(P13040400372)、邯郸国药乐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华店(P13040400365)、国药河北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邯郸鸿运医药超市(P13040400270)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解除(终止)邯郸市复兴区赵苑门诊部(H13040407600)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邯郸市复兴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