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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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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 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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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 许可 |
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 认定案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91号文件待定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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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 给付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第50号第十章第六十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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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给付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第50号第十章第六十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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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 给付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全文,《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全文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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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 给付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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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 给付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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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 给付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条第二款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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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 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三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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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 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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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给付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六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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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 给付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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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给付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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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 给付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 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九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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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 给付 |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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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给付 |
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抚恤优待金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二,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五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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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给付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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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给付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无,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无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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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给付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三十四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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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给付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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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给付 |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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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给付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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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给付 |
部分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资金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第五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四十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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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给付 |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4]政干字第286号规定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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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确认 |
优待证登记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待补充待补充待补充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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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 确认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602号第十五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602号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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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确认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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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 确认 |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办发[2012]3号第一条,《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发[2011]11号第一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602号第五十三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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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奖励 |
优抚安置先进表彰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文第七条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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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奖励 |
义务兵立功受奖奖励金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全文全文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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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 奖励 |
进藏、进疆一次性奖励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16〕96号)全文 |
1、受理责任: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办理复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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