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权责清单->权责清单类型->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发布时间:2026-05-15  来源: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

事项

行政

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

裁决

对供应商投诉处理   裁决

财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据文号: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依据文号: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条款号:第六十三条;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依据文号:2017年12月26日财政部令第94号公布;条款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1受理责任:对投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执行责任:对供应商投诉处理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在法定期限进行裁决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

3在权属争议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

事项

行政

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2

行政

裁决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裁决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审理责任:通知劳动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争议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

3、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

5、在劳动争议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

裁决

单位不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裁决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审理责任:通知劳动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争议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

3、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

5、在劳动争议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行政

裁决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裁决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审理责任:通知劳动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争议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

3、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

5、在劳动争议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行政

裁决

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裁决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审理责任:通知劳动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争议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

3、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

5、在劳动争议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

行政

裁决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裁决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2、审理责任:通知劳动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争议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

3、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

5、在劳动争议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