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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区农业农村局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

复兴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序号   项目   内容

  1、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

  2、收费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收费主体:邯郸市复兴区农业农村局

  4、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5、收费依据:(1) 《森林法》。(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5)《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

  6、收费范围:邯郸市复兴区

7、收费对象:占用复兴区单位林地的

8、征收方式: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等渠道缴费。

  9、减免政策依据(文号):无

  10、监督举报电话:314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