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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复兴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16  来源:

复医保罚决字〔2024〕第002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邯郸**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3MA******** 

  住所或地址: 邯郸市复兴区******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王*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0日至11日 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1.为开展血脂检查的患者普遍开展“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属于过度检查,共涉及违规数量1473项次,统筹基金违规支付10605.60元。2.将“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酶促动力学法”与“电解质全项、磷、镁、二氧化碳合项”组套收费,同一处方日期“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收费两次,属于重复收费,共涉及违规数量275人次,统筹基金违规支付792元。3.根据《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项目,每增加两根加收收费。经查,该院行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时,分为左侧右侧两个项目收取费用,属于超标准收费,共涉及违规数量15人次,统筹基金违规支付691.20元。4.根据《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项目内涵包括颈动脉、颈静脉以及椎动脉,收费单位2根血管,每增加两根加收40元。该院行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时,组套收取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总动脉)和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总静脉)两项费用,属于超标准收费,共涉及违规数量54人次,统筹基金违规支付1866.24元。5.将“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串换为“经皮选择性静脉置管术、经皮选择性静脉拔管”进行收费,共涉及违规数量12人次,统筹基金违规支付1260元。6.将“普通大夫诊察费”收取“知名专家诊察费”收费,属于串换收费,共涉及违规数量1143人次,总金额18288元,扣除该院根据《国家自查自纠清单》主动退回的2496元,涉及违规总金额为15792元,统筹基金违规支付14212.80元。上述六项违规支付金额共计29427.84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工作底稿、数据清单。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你医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陈述、申辩或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鉴于你医院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弥补基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冀医保规〔2023〕12号)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减轻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对你医院从轻处罚。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整改,并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29427.84元(已按协议管理追回该项资金);2.处损失医疗保障基金金额一倍的罚款人民币29427.84元处罚。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 

  收款银行: 建行复兴区支行        户名: 邯郸市复兴区财政局 

  账号: 130016455080********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或者复兴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复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复兴区医疗保障局 

  (公章) 

  2024年 11 月 15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卷归档。)